南華大學會計室
南華大學會計室
English 
2021/10/27
110年所得結算公告
主旨: 為如期完成110年所得申報作業,給付本年度「人事費」憑證,請於期限內送會計室核銷,逾期無法受理。
說明:

不論借支(如論文指導、口試費等)或同仁"代墊"事費(如演講費、鐘點費、助學金、臨時工資、稿 費、出席費、其他人事費等),請於期限內將憑證送本室核帳。
 1、發生於110年10月31日前各類人事費憑證最遲於110年11月5(含退補件時間)送達會計室核銷。
 2、發生於110年11月30日前各類人事費憑證最遲於110年12月5(含退補件時間)送達會計室核銷。
 3、發生於110年12月31日前各類人事費憑證最遲於111年1月5(含退補件時間)送達會計室核銷。
 
二、所得稅法規定
 1、領取所得於110年度「110/01/01-110/12/31」期間者,列為110年所得,需於期限內向國稅局完成申報
    作業。
 2、個人所得稅採現金制,其所得之歸屬年度,依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88條規定以實際取得之年份為扣繳年
    份。若逾期核銷將影響個人綜所稅歸戶年度及所得稅級距變動,需謹慎如期核銷送件。
 
三、對於本公告若有疑問請洽:會計室賴姵岑分機1072。
     
 
 
 
壹、所得認列說明:

1.已付現為認列基礎,依給付時間為認列該年度所得。
2.
牽涉法規,請盡早送件核銷。
3.
非居住者需課稅,兼職者(健保非投保本校)超過基本工資需課徵補充保費。

貳、所得舉例說明:
110/12/31邀請學者上課,鐘點費(人事費)2千,
收據簽收日期110/12/31。

案例 所得認列年度 作法
A.於助理已借支活動款,110/12/31借支款支付鐘點費2千。 110 憑證最遲於111
年1月5(含退補件時間)送達會計室核銷。
B.110/12/31助理代墊支付學者鐘點費2千。 110 憑證最遲於111
年1月5(含退補件時間)送達會計室核銷。
C.當天未代墊款出納於111/1/10給付學者鐘點費2千。 111年
  1. 憑證盡速送件,非本公告為110所得。
  2. 跟所得人說明認列為111年所得。
 
附件:110年所得結算公告.pdf110年所得結算公告.pdf
Go Back